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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其它政策

时间:2015-07-23 11:51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

  (一)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差别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省、州、县(市、区)医院】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为25%。每年个人门诊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

  (二)报销范围。普通门诊报销范围统一为:一般诊疗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一、二版)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规定的中药饮片。

  二、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为500元,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为300元。从2013年4月15日起,凡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住院起付线按现行政策减半收取,年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最低降至100元。取消住院费中乙类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住院费中特殊材料、人工器官、植入材料、特殊用药个人先自负比例减半。

  三、服务收费及费用审核支付标准参照【红医保{2012}2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