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解读
时间:2015-11-18 15:52 发布人:admin 浏览:
发展目标:
至2015年底,基本构建覆盖全省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发展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70%的城市社区和10%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日间照料中心)。各类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养老床位数要达到18万张。其中,2012年要增加床位16300张。
主要任务:
1、全省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数要达到145个,床位数要达到30000张,按不低于总床位数20%的比例设置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2012年要完成22个城市老年福利机构的新建或改建任务;
2、完成规划内435所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任务,每年新建机构数量不少于80个,新增床位数不少于8000张,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农村敬老院应按不低于总床位数10%的比例设置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床位;
3、依托社区内拥有的“一站四室”、“星光之家”、“卫生服务中心”、文娱活动场所和兴建社区老人日托等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床位数按城市和农村分别不少于20张、10张来设置。2012年要完成300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
4、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市场化 。民办养老机构总数要达到150个,床位数争取达到44000张。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中,要以经济、个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发建设开放型、多功能、创新型的老年颐养新村;
5、按照建设“数字云南”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网络。《规划》还在要求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创新的前提下,规定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的筹措和省、州(市)、县(市、区)不同的投入比例,并进一步明确民办城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的一次性补助、运营补助和民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城乡、新建或租赁项目不同的一次性补助资金标准。
保障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体系建设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统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由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机制,强化沟通协调。二是要尽快制定《云南省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管理规定》、《云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道德规范、岗位技术标准、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技术工资标准规定》、《云南省养老服务事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等政策规定。三是要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事业资金筹措机制。明确规定,省级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在规划期内,省财政厅安排省本级财政资金不少于5亿元,省民政厅安排省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少于5亿元,省发改委安排其既定省预算切块资金不少于0.8亿元。对各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的比例。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金融扶持保障、人才保障,监督保障的相关规定。